为赚佣金 3人分工合作 协助诈骗分子接送黑钱包裹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5-11-12 15:07:58湖南长安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杨婷 罗善芝)“动动腿、接个钱,就能赚2%高额佣金”——这样看似轻松的“兼职”,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致命陷阱。11月5日,由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臧某、姚某、徐某三人通过“纸飞机”APP接单,为诈骗分子线下收取被害人现金,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三人分工明确,专接“黑钱”包裹
2025年6月,臧某、姚某、徐某合谋在“纸飞机”APP上主动对接“接黑钱”业务,专门为上游犯罪组织接送装有诈骗赃款的现金包裹。三人形成严密的分工体系:臧某担任“总指挥”,负责在“纸飞机”群组内承接订单,筹备微信、QQ等专用联络工具,对接上游组织确认任务细节,待包裹接收后统一将赃款转账给上家,掌控整个作案流程;姚某化身“执行员”,筹备作案车辆,提前对取件地点踩点侦察,通过QQ与包裹放置人精准对接现金包裹位置,亲自到场完成取件操作;徐某充当“护卫员”,驾驶车辆接送姚某往返取件地点,在车内全程望风、盯梢,警惕周边异常情况,为作案全程保驾护航。
在利益驱使下,三人先后在宁乡、常德等地作案:在宁乡3次接收包裹,内装赃款共计数万元,均为被害人李某的被骗资金,姚某、徐某按臧某指令取走赃款并转交上线。在常德市桃源县1次接收包裹,内装赃款数万元,系被害人陈某的被骗资金。截至案发,三人共计获利2万余元,却成为了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帮凶”。
掩饰隐瞒赃款,难逃刑责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臧某、姚某、徐某明知“纸飞机”APP上的“接黑钱”业务涉嫌违法,且资金流转方式隐蔽、要求特殊,仍通过分工协作转移涉案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人涉案总金额高达30余万元,已达到相应量刑标准,必须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15万余元,3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关联诈骗案件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考虑到3人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1月5日,案件当庭宣判,臧某、姚某、徐某三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莫贪小利,远离“灰色兼职”,警惕“低风险、高回报”陷阱,凡是无需专业技能、承诺“轻松赚钱”的陌生兼职,尤其是涉及接收、转移资金、接送可疑包裹的,均可能是犯罪陷阱。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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