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筑牢基层法治根基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傅玮 时间:2025-11-26 10:07:20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为民桥头堡和司法文明的观察窗,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扼杀在萌芽状态,为促进社会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校准建设方向。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能够转化为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强大力量。人民法庭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治理体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进展,主动参与联席会议,为基层党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要强化法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庭党支部,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核心工作深度融合,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以党建引领法庭工作行稳致远。
聚焦根源预防,遏制矛盾滋生。“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要求法庭工作必须向前端延伸,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法庭应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将解纷服务全面、深入地向综治中心延伸。在接收案件材料后,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托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法庭进行司法确认,一经确认,协议便具备强制执行力,提升非诉调解的权威性。此外,要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与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实现从“被动收案”到“主动巡防”的转变。借助对各类案件的数据分析,及时洞察辖区内共性、多发性及趋势性纠纷,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司法建议和工作报告,推动职能部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研判,形成共同分析、预判、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纠纷联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多元解纷,构建共治格局。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是推动基层纠纷多元化解的关键环节。各人民法庭应积极与综治中心、基层调解组织建立紧密的衔接协同机制,依托综治中心分类流转机制,运用“法庭+N(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商会、行业协会等)”“一调解组织一法官”工作制度,主动对接各调解组织,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导,及时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在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凝聚解纷合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乡贤、行业专家等入驻综治中心或调解工作室,形成多元调解力量。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处具体复杂案件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践行司法为民,厚植人民情怀。人民法庭与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紧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将立案、审判、执行职能下沉至法庭,让人民群众在法庭即可享受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诉讼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持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巡回审判、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模式,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手段,让群众在家门口、掌心上就能获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此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的坚强前沿阵地。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傅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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