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一男子被判缓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袁丹 李淑慧 时间:2025-11-19 10:23:17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袁丹 李淑慧)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祝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6月23日20时许,祝某使用地笼在临湘市黄盖湖水域捕捞24千克渔获物,被现场查获。2025年5月上旬、6月上旬,祝某使用地笼在黄盖湖水域分别捕捞到8.5千克、10千克渔获物并出售,共获利240元。经认定,祝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时所用渔具为地笼,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且祝某非法捕捞的黄盖湖水域属于全面禁捕区域。
案发后,祝某于2025年7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缴违法所得240元。另祝某向临湘市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支付水生生物资源赔偿款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祝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缴违法所得,且对涉案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进行了赔偿,均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是生存发展的基础,非法捕捞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水生物资源,还会影响水域生态平衡。广大市民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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