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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赋能 调解纾困:澧县司法局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段碧波 方萍 王展欣 时间:2025-10-31 11:18:30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段碧波 方萍 王展欣)“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常德市澧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向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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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澧县某执法单位对某厂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蚊香行为作出没收相关物品、罚款3076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厂不服,认为自己生产蚊香时间不长、数量不多、金额不大,也尚未销售,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一直积极配合调查,遂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后,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认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在罚款幅度上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问题。申请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亦认可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但希望罚款数额能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酌情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减少。

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应调尽调”的原则要求,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了解企业真实诉请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县司法局主动搭建调解平台,组织召开“澧县2025年涉企案件研判暨调解会”。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严松波同志主持调解,县人大、纪委监委、优化办、企业监督员、法律顾问等多方代表参与评议调解,共同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罚合理性、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导向等焦点问题展开研讨。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说明,申请人当场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强化合规经营和守法意识,避免今后再出现相关违法行为。被申请人表示,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但考虑到罚款额度确实偏高,后续执行难度很大,加之在开展立案调查时,企业主动配合核实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同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适当减少罚款数额。

经综合听取各方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上级机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维持原处罚决定中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及没收相关物品的处理,将原罚款金额由307650元调整为20000元。

今年以来,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共调解16起,其中涉企调解3起,高效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推动涉企争议高效实质性化解。此次调解,既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和行政执法权威,也体现了对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是澧县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澧县司法局将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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