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便江司法所:高效调解化解古稀老人“烦心事”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黄丽萍 鲍子文 时间:2025-11-06 16:59:12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黄丽萍 鲍子文)近日,一位老人家拄着拐杖颤颤巍巍走进郴州市永兴县司法局便江司法所,工作人员见到他后,把他搀扶至沙发上并问他遇到什么困难,老人家欲言又止,经工作人员再三询问后,老人家才谈起自己的心病。

老人家姓陈,今年72岁,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金2600元左右,因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因老伴去世得早,子女常年在外,陈老又不愿意跟着子女到外地生活,2020年开始,孩子们便为陈某聘请了一名保姆曹某在家中做居家保姆,每月工资1700元,双方口头约定好的,未签订劳务合同。几年来,两人和睦相处,没有大的矛盾纠纷。直到今年4月份,曹某认为物价在涨,工资一直未涨,向陈某提出涨工资,陈某不同意,曹某心生不满。后双方因涨工资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曹某有时甩锅砸碗,既不做饭,也不伺候陈某,陈某被逼无奈,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但曹某因为没有得到她提出的补偿要求,在陈某家中大吵大闹,一直赖在陈某家中不愿离开。陈某考虑到孩子们在外工作生活压力大,时间紧张,不想给孩子们添麻烦,就一直未将此事告诉孩子们,独自承担,被此事搅得茶饭不思、夜不能寐。
为了尽快帮助陈某解决这一纠纷,第二天,工作人员便来到陈某家中调查情况,并召集双方坐下来调解。曹某提出:同意解除劳务关系,但是陈某要给予补偿,陈某提出:愿意适当补偿,曹某要搬离其家,调解员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曹某在陈某当保姆四年多,应当视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有关法律处理。经过调解员半天的耐心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务合同,由陈某一次性补偿曹某工资、经济补偿金13800元,曹某搬离陈某家中。至此,困扰陈老近半年的心病就此化解,老人家也重新展露笑颜。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年轻人在外工作生活的增多,雇佣保姆成为较为常见的照护老人的方式,随之而产生的纠纷也慢慢增多。为了更好地守护“夕阳红”,让更多的老人家安度晚年,永兴县司法局全力筑牢法治屏障,聚焦老年人法治需求,围绕法律援助、公证、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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