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以案说法

工伤认定锁死“48小时”?认准“初次诊断时间”!“死亡”不只看心跳!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11-07 15:49:3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锁死“48小时”,超过一分钟都不行?这是真的吗?我们用真实案例说“法”。

马老师在课堂晕倒,从入院到死亡是48小时06分钟。人社局拒绝认定工伤,只因“超过了6分钟”。原来,人社局是以《120接诊登记表》记载的入院时间为起算点。法院审查病例发现,马老师从医院《首次病程记录》到死亡,实际上是47小时54分,并未超时,最终认定为工伤。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河南的杨某在抗洪抢险一线累到脑出血,起初也因超过“48小时黄金抢救线”不被认定工伤。案子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确认杨某发病后48小时内符合脑死亡临床标准,案件最终胜诉,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

划重点:黄金48小时,从医生初次诊断开始算;脑死亡也是死亡,别只盯着心跳;抢救记录、工作强度证明,一张纸都不能丢!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