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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院:签合同时“抹不开面子”,上法庭后“花钱买教训”

 文章来源:湘潭县法院 作者: 时间:2025-12-16 17:32:47 

一份出于人情签订的“面子合同”,一次业务员离职引发的“糊涂账”,让两家企业陷入长达数月的拉锯战。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环保检验服务纠纷,被告当庭支付款项,双方握手言和。从庭上激烈争执到当场化解矛盾,整个过程仅用数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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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湖南某科技检测公司与湖南某新材料公司签订检验服务合同,总额25800元。合同约定,新材料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半预付款。然而签约后,预付款迟迟未到账。检测公司仍按约定完成了两季度服务,多次催款却石沉大海。沟通无果后,检测公司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争议迅速白热化。原告坚持“合同白纸黑字,服务已提供”,被告却抛出一句“这合同本来就不该签”。原来,当初签约竟是出于被告方与检测公司业务员小张的私人情面。实际上,被告已有长期合作的检测机构,并未打算启用新服务。更棘手的是,小张签约后不久便离职,临走前竟告知被告“不用付款,不用理会”。原告对此完全不知情,仍继续提供服务,误解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迅速抓住核心症结:一份源于人情的合同,一次缺失的沟通,一场因人事变动导致的“双输”局面。法官当庭向被告明晰法律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人情不能替代履约。”同时也提醒原告:“对方未付预付款时,应及时确认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法官抽丝剥茧的剖析,让双方逐渐冷静。被告坦言:“当时抹不开面子,现在我们是花钱买教训。”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新材料公司当庭向检测公司支付5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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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的当庭调解、当庭履行,是湘潭县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生动实践,既高效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减少了双方诉累,更以鲜活案例为企业经营敲响警钟,引导市场主体树立依法履约、理性处事的意识。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及群众的急难愁盼,充分发挥民事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优势,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以司法温度护航营商环境优化,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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