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超期诊断书“闯关”,这个申请不能放行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5-12-12 09:52:36“检察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病情诊断中存在的问题,经过重新组织诊断,防止了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的发生。”近日,湖南省某监狱干警谈及罪犯师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仍心有余悸。
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于2016年6月1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师某今年69岁,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较为严重的疾病。今年7月,监狱委托医院对其进行病情诊断。经诊断,医院认为师某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19条规定。随后,监狱就师某暂予监外执行向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立即进行审查。经查,师某多次在医院就诊,做过大量的医学检验、检查。其中,一张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的冠状动脉造影诊断报告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今年5月29日,医院作出“师某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19条规定”的病情诊断意见,主要依据该诊断报告单。但是,该诊断报告单已出具超三个月,师某的病情可能已发生变化。
带着疑问,该院检察官来到监区,多次找监管人员、同监人员以及师某本人谈话,发现师某精神状态较好。随后,该院对师某的病情诊断进行技术性审查。经查,法医认为冠心病检查时间已超过三个月,师某的病情可能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7月11日,该院向监狱制发监督意见书,建议对师某的病情重新组织病情诊断。随后,监狱委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病情诊断。该医院于7月22日对师某进行了全面检查,尤其进行了冠脉、头部CT检查,发现其虽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三级等疾病,但并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据此,该医院于8月6日对师某的病情出具诊断意见,认为其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形。8月22日,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向监狱制发了“师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予暂缓”的暂予监外执行反馈意见函,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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