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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烟仍“跑腿”运输,一男子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5-11-27 10:17:46 

湖南长安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被告人叶某因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为其提供运输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受他人指使,叶某驾驶一辆由其提供的小轿车,从广西防城港市出发前往南宁方向运送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二人约定,运输途中报酬及开支分别为4000元,共计8000元。叶某在途经京珠高速公路临湘段时被临湘市烟草局查获。经鉴定,查获的1865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总价为9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仍为其提供运输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依法应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运输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是涉烟犯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即便未直接参与销售,也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假烟生产通常使用霉变烟叶和有害化学添加剂,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还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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