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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官助理一体化培养模式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时间:2025-12-08 09:53:21 

雷振湘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官助理作为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辅助力量,其综合素能水平直接关系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湘潭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官助理队伍管理的理论实践探索,形成了以“三阶九转”为鲜明特色的检察官助理一体化培养路径。

一、检察官助理队伍管理的现实困境

当前,检察官助理队伍管理面临三大核心困境。一是能力培养存在隐性断层。新入职检察官助理虽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但理论与实务融合不足,特别是在复杂案件办理、法律文书撰写等方面较为明显。日常工作多局限于单一类型案件处理,缺乏多元业务历练,能力边界固化;司法行政事务处理能力重视不足,影响整体工作效能。二是职业发展陷入瓶颈。员额检察官配置趋于饱和,助理入额周期长、竞争激烈、晋升通道狭窄。同时,职业规划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检察官助理陷入职业倦怠与发展迷茫。三是一体培养机制弱化。培养呈现“碎片化”,未形成“基础—进阶—高阶”的完整链条,不同资历的检察官助理采用同质化培养,与最高检“分阶段培养训练”工作要求有差距;系统内各类培养资源存在“孤岛现象”,共享协同不足,难以形成培养合力。

二、检察官助理“三阶九转”模式下的培养体系构建

“三阶九转”模式核心在于“分阶段设定目标、按能力打造计划”,通过将培养过程科学划分为三个递进阶段,并为每个阶段设计三项关键能力转化举措,形成环环相扣的一体化培养链条。

初阶段培养——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针对检察工作年限较短的检察官助理,聚焦基础性、程序性辅助事务能力训练。一是学理思维转法理思维,引导检察官助理从抽象法律概念理解,转向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精准对接,将学术知识转化为兼具价值判断与政策考量的司法实践智慧。二是法律知识转工作规范,通过系统化岗前及业务培训,帮助检察官助理掌握基础业务知识、法律文书制作、统计数据分析等技能,将法学原理转化为标准化工作流程。三是理论积淀转实战淬炼,安排检察官助理在各业务及综合管理部门轮岗,明确协助办案数量要求,在实践中提升释法说理、办案技巧、群众接待等能力。

中阶段培养——从“基础”到“专业”的深化。针对通过初阶段培养、有一定经验积累的检察官助理,聚焦实质性辅助行使检察职权能力提升,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一是程序事务转实质办案,通过检察官“手把手”跟班带教,引导助理深度参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核心环节,鼓励在检察官指导下相对独立办理简单案件。二是单一技能转复合能力,安排检察官助理参与重大案件办理、课题研究、专项报告及检察建议撰写等工作,提升调研写作、临场应变、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三是被动执行转主动规划,通过积分制考核、多维度评价,让检察官助理明晰自身优劣,引导向特定方向发展,变被动接受任务为主动规划职业发展。

高阶段培养——从“骨干”到“引领”的跨越。聚焦独立行使检察权相关能力训练,为遴选检察官、独立办案奠定基础。一是辅办协助转相对独立,比照员额检察官标准,提升检察官助理独立处理普通案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二是个案办理转类案总结,培养检察官助理类案审查、引导侦查、出庭技巧等能力,引导其从宏观视角解决业务领域共性问题。三是合格履职转创新引领,明确检察官助理“传帮带”职责,推动其从培训参与者转变为课程讲授者、经验传播者,为检察人才梯队建设注入动能。

三、“三阶九转”模式下一体化培养的实践路径及成效

初阶筑基培育启新程。我们实施“双学铸魂”计划,实行“政治必研清单+业务必学条目”双学制,涉及思想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检察工作实务等21项必研必学项目,带教导师注重从政治、理论、业务三维剖析归纳,开展业务讲授、案例讲评,既讲清经验做法,又讲透价值导向和司法理念。首创“团队对垒”模式,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挖潜内部一线资深检察官、办案能手担任“团队对垒”导师,团队长一对一传授业务经验,强化专业化岗位练兵,不定期开展团队论辩赛,以赛代训、以赛促练。

中阶实战赋能锻精兵。突出“实战砺能”导向,带教导师带领检察官助理深入办案一线,参与办理重要案件、承担重大课题、参与中心工作。如组织检察官助理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参与刑事案件听庭评议观摩;有针对性地安排检察官助理撰写专项分析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工作。搭建“赛训结合”平台。重点以市级以上“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检察建议”评选以及各类业务竞赛为依托开展以赛代训,拓宽业务视野,培养检察官助理复合型监督能力。探索“多轨转任”通道,尊重个人意愿和工作实际,畅通检察官助理与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检察官之间的转任通道,着力培养专业型、职业型检察官助理。

高阶领航并进淬砥柱。聚焦“赋权提能”。出台《关于落实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出庭时有关权限的通知》,明确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出庭权限,规范具体审批操作流程,为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遴选入额打下坚实基础。深化“类案研析”,通过组织典型案例双周学习、列席检委会集体学习环节、主讲案例分析课等活动,系统提升高阶段检察官助理案例挖掘与思维引领能力。强化“引领示范”,安排综合素能优秀的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新人传帮带的工作,提拔使用检察官助理担任部门副职,使其完成从“学习者”到“传授者”“管理者”的角色转变。

湘潭市检察机关自开展检察官助理一体化培养工作以来,逐步实现检察官助理从辅助办案到支撑发展、从专业单一到综合全能的转变,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成效显著。40余人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标兵能手,38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专业人才库。一批优秀检察官助理已成长为单位中层骨干,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未来,我们将持续深化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练强检察履职“内功”,以坚实人才支撑和高质效法律监督实践,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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