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修订《监狱法》深化监地衔接提升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效
文章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易莘秦 时间:2026-07-13 17:18:35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由78条扩充至121条,新增法律责任专章,系统完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权利保障、监地衔接、安置帮教等全链条制度,将出监教育、社会力量参与、平等保护、社保医保接续、心理矫治、就业扶持上升为法定义务,为新时代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提供了权威法治遵循。
2024年10月以来,经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选派,现在桃源县牛车河镇挂职党委副书记,分管的工作中包含了政法和司法工作。因有一定监狱基层工作经验,结合乡镇挂职经历让我既了解了监内改造的完整流程,又扎根基层治理最前沿,行走在监狱与乡镇衔接的“最后一公里”。近两年来,我结合县域安置帮教实践与乡镇一线走访,充分吸纳当地平安建设、司法工作等政法基层单位关于刑释人员双列管、原生家庭情感疏导、帮扶资金精准使用、警司联动风险协同防控等务实经验与工作建议,对刑释人员回归之路的现实困境、制度堵点、治理难点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体会。本文立足新《监狱法》立法精神,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类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实践,以乡镇基层实践为切口、以监狱工作为支撑、以点带面展开思考,力求提出接地气、可落地、能见效的路径办法。

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走访工作,重点走访了解对象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家庭情况,掌握思想心理动态,排查矛盾纠纷,梳理亟待帮扶解决的实际困难。
一、基层观察:从一线走访看安置帮教的现实图景
安置帮教一头连着监内改造成果,一头连着基层平安稳定,是社会治理不可替代的源头工程。当前,在省、市、县、乡等各级领导、政法统筹、司法牵头、部门协同、乡镇参与、村社落实的工作格局下,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依托本土农业资源探索建设刑释解矫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打造“产业+安置”帮扶模式。但对照新《监狱法》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暖温度,仍存在一些普遍性、深层次问题。
(一)基层实践中的积极探索(以县域乡镇为样本)
一是过渡安置有阵地,兜底保障更扎实。据了解,桃源县当前依托本地种养、加工等实体建立了县级安置帮教基地,面向全县帮教期内刑释人员开放,由县司法局统一推荐、集中安置,提供养殖、管护等简易实操岗位,实行“包吃包住+稳定薪酬”模式,为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家庭困难人员提供稳定过渡去处,有效解决“出监即流浪”“释放即失管”问题,守住基本生存底线。基地细分种植、养殖、水产、水果等多元岗位,配套食宿、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常态化技能培训、心理疏导、节日关怀等福利,构建起集生活保障、技能提升、人文关爱于一体的兜底体系。
二是部门联动有机制,风险防控更精准。建立司法—公安—综治信息共享、联合走访、重点关注机制:司法所提前对接监狱获取释放信息,全面摸排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就业能力,人员刑满释放后,分别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对再犯罪风险较高人员,纳入重点关注,加密走访频次、开展警示谈话,做到苗头早发现、隐患早处置。针对流动人员,同步落实信息协查、动态随访举措,全力掌握人员基本动向。
三是分层救助有温度,精准托底更有力。对经济困难人员协助申请临时救助,对残疾人员协调民政、残联落实专项补助,对有劳动意愿人员优先推荐就业、衔接技能培训,推动“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帮扶”转变,既体现法治力度,又传递人文温度。结合安置基地考核激励、产业绩效分红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安置人员劳动积极性,助力其依靠劳动改善生活。
(二)现实堵点:改造与帮教中的深层矛盾
一是监地衔接协同性不足,“双列管”机制落地存在“温差”。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针对长期在省外务工的刑释人员推行“双列管”工作机制,即由户籍地司法所向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地所在的司法行政机构发函,由当地开展日常帮教管理。但从基层实践看,部分“空挂户”刑释人员释放后直接外出务工,未按要求主动完成报备登记,户籍地难以掌握其动向,“双列管”函件常出现“有去无回”的情况,跨区域协同管理的执行力仍需强化,人员动态摸排、风险管控存在滞后性,亟需通过健全协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双列管”从“纸面要求”落到“实处见效”。
二是出监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温差”。部分监内教育偏重于规范养成与监内管理,对快速的社会发展形势、就业市场变化、基层政策体系讲解不够充分,导致部分人员回归后信息不对称、认知有落差,难以快速对接社会节奏。面对全新的生活环境、办事流程,部分人员容易产生迷茫情绪,进一步增加后续帮教难度。
三是原生家庭关怀不足,情感支持体系有待完善。走访中发现,不少刑释人员回归后选择外出务工,家中留下老人、孩子或配偶,部分家庭因长期缺乏劳动力、情感支持而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婚姻破裂、家庭关系紧张等情况。刑释人员的原生家庭,尤其是老弱妇孺群体,是帮教工作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环,亟需通过真情疏导、情感关怀,帮助这些家庭走出困境,为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筑牢“后方阵地”。
四是就业支持与资金使用精准度有待提升。当前,监狱技能培训与社会需求匹配度仍有提升空间,企业对接、岗位储备、就业签约等工作前置性不足,部分人员释放后面临“无业可就、无工可做”的困境。同时,若有帮扶资金,其使用还可更加精准,需聚焦刑释人员家庭困难、就业创业等关键环节,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
五是社会就业接纳氛围偏弱,市场化就业存在现实困难。除安置基地外,县域内多数市场主体在招录过程中存在固有顾虑,对有前科人员、大龄求职人员接纳意愿不高,即便帮扶对象具备劳动能力与求职意愿,自主求职过程中也易遭遇阻碍,市场化就业渠道不够畅通,单纯依靠安置基地难以实现全员稳定就业。
六是过渡性安置基地岗位适配度有待优化,人员参与意愿参差不齐。本地农业类安置基地以户外种养、养殖作业为主,整体劳动强度偏大,作息管理相对规范统一。部分有长期职业规划的人员认为岗位成长空间有限,工资相对不高,高龄人员难以适应高强度劳作,还有少数人员存在惰性思想,主动参与基地安置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基地吸纳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法治对标:以新《监狱法》为遵循,重塑全链条工作体系
新修订《监狱法》鲜明贯穿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改造人为宗旨、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立法理念,构建起从入监到出监、从监内到社会、从改造到安置的全流程制度体系,为破解现实难题提供根本遵循。
(一)教育改造:从“监内管理”向“社会适应”升级。新法第五十八条明确,监狱应当开展出监教育,提高回归适应能力。要求监狱教育改造跳出高墙、对接社会,将法治素养、生存技能、社会认知、心理调适、就业能力、劳动习惯一体纳入培养体系,实现“改造好”与“回得去”有机统一。结合县域农业产业特色,可针对性增设农业种养类实用课程,衔接本地安置基地岗位需求。
(二)监地衔接:从“信息推送”向“全程协同”升级。新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监狱应当与县级安置帮教机构做好人员衔接。推动监狱—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村社信息前置互通、重点对象闭环交接、联合接返无缝对接,从制度上防止漏管、脱管,确保重点对象、困难人员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针对外出务工流动人员,完善线上随访、跨区域协查机制,补齐动态管控短板。
(三)安置帮教:从“分散帮扶”向“综合保障”升级。新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明确,政府提供救助帮扶、鼓励自主创业、保障平等权利、禁止歧视。为过渡安置、就业扶持、社会包容、多方参与提供法治支撑,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依托现有安置基地平台,进一步整合保障、培训、就业、关爱等功能,打造一体化帮扶载体。
(四)回归保障:从“事后救助”向“前置服务”升级。新法强化就业前置、技能前置、对接前置,鼓励监狱提前联动社会资源、安置基地,推动培训考核—岗位对接—意向签约—出监上岗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提升回归人员自食其力、依法立身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再犯罪风险。发挥我县安置基地阵地优势,提前梳理岗位清单、薪酬标准、管理要求,实现人员出监与岗位安置快速衔接。
三、实践路径:监地协同发力,让法治温度照亮回归之路
立足新《监狱法》刚性要求,结合湖南监狱工作实际、县域农业产业特色与基层治理实践,坚持依法依规、监地协同、前置介入、闭环落实、温情服务,着力构建改造精准、衔接顺畅、帮扶到位、社会包容的工作体系,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样板。
(一)前移教育改造关口,让回归人员“出监即适应”。把社会适应教育、法治巩固教育、劳动素养教育、就业准备教育全面纳入出监教育体系,实现与社会“无缝对表”:一是开展社会形势与生活适应教育,系统讲解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治理模式、社保政策、户籍办理、邻里相处、家庭沟通等内容,帮助提前了解社会、熟悉规则、消除陌生感;二是强化法治与心理双提升,持续巩固法律知识,普及权利义务、禁止性规定、纠纷化解途径,常态化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情绪管理辅导,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回归心态;三是推动技能培训与市场同频,紧贴湖南基层用工需求、企业岗位标准以及本地农业种养产业特点,开展实用型、适配型技能培训,同步对接安置基地岗位要求,确保内容学得会、用得上、能就业,切实提升生存发展能力;四是前置劳动习惯培育,将勤劳守法、自立自强纳入出监教育核心,纠正“等靠要”思想,从源头破解惰性难题。
(二)建立“出监即就业”机制,让回归人员“立身有支撑”。就业是最好的帮教,也是最稳的平安。对标新法要求,推动就业服务进高墙、早对接、早签约:一是搭建监狱与爱心企业、县域安置基地常态化对接平台,主动联系有社会责任感、用工规范的市场主体,开展“企业进高墙”“岗前预签约”活动,实现培训考核—岗位对接—意向签约—出监上岗一站式服务;二是落实企业扶持政策,运用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激励政策,引导更多企业愿意接纳、真心帮助、稳定用工,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让回归人员有岗位、有收入、有尊严;三是优化安置基地岗位设置,结合人员年龄、身体条件分层划分岗位类型,增设轻量型作业岗位,合理优化排班与作息制度,兼顾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提升岗位吸引力;四是强化就业跟踪服务,监地联合对上岗人员开展后续回访、适应性帮扶,帮助平稳度过试用期,真正实现稳得住、干得好、不回头。
(三)健全监地协同机制,让衔接帮扶“精准不缺位”。以制度刚性破解基层力量薄弱、协同不足等现实难题:一是信息前置互通,监狱按规定提前将回归人员改造表现、技能特长、健康状况、家庭情况、风险等级推送至基层,乡镇街道、村社提前入户走访、评估风险、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同步告知报备要求与帮教流程;二是重点人员闭环交接,对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家庭困难、风险较高的人员,实行监地联合接返、当面交接、无缝对接,确保不落一人、不失管、不脱管;三是做实跨省“双列管”协同机制,依托司法行政协同平台等,规范户籍地与务工地司法、公安信息互通、责任共担、台账共商、结果反馈流程,建立跨区域协作清单与督办机制,杜绝“函来不往、管而不实”。针对外出务工人员,采用电话、视频等线上方式补充走访,实现人员流动、帮教不断、管控不松;四是部门联动聚合力,推动司法、公安、民政、人社、卫健、乡镇等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在救助帮扶、就业服务、医疗保障、矛盾化解上协同发力,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
(四)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兼顾公平与实效。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确保帮扶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一是对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者:以就业扶持为主、救助为辅,优先推荐进入安置基地或对接合作企业就业,用劳动实现稳定增收,坚决杜绝“养懒汉”;二是对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者:落实兜底保障,协调专项补助,确保基本生活无忧;三是对过渡期困难人员:合理发放临时救助,同时衔接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推动快速过渡、稳定就业;四是对有再犯罪风险人员:严格落实重点关注、定期约谈、轨迹核查,司法与公安联动管控,既体现法治约束,又传递帮扶温度,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案件底线。同时用好安置基地考核、绩效激励制度,以正向引导带动人员主动转变。
(五)强化亲情感化和家人关怀,筑牢回归稳定根基。聚焦刑释人员家庭实际困难,把情感疏导、亲情修复、家庭帮扶贯穿安置帮教全过程:一是开展家庭关爱专项行动,重点关怀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家庭弱势群体,定期走访慰问、纾困解难,对生活困难、婚姻矛盾、子女教育压力较大的家庭,联动民政、妇联、教育、村社开展综合帮扶,稳定后方、温暖人心;二是强化情感疏导与原生家庭修复,用真情沟通、真心服务化解家庭隔阂、修复亲情关系,帮助刑释人员重建家庭归属感与责任感,让家庭成为安心就业、踏实生活的坚强后盾;三是把家庭支持纳入帮教评价,通过家庭走访、亲情联络、家属座谈,同步开展法治宣传与政策告知,形成家庭、监地、社会同向发力的帮教格局。
(六)精准统筹帮扶资源,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救急、救难、救困”原则,强化帮扶资金与救助资源精准配置:一是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投放机制,重点向“三无”刑释人员、重病重残、家庭特困、子女就学、老人赡养等刚性困难倾斜,不搞平均分配、不扩大范围、不重复救助;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整合各级救助帮扶资金、安置基地运营资金,聚焦过渡安置、就业扶持、医疗救助、家庭困难补助、技能培训等关键领域,专款专用、台账清晰、全程可溯;三是强化绩效导向,以实际困难解决、家庭稳定、就业稳定、风险降低、基地良性运营为评价标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关键处、用出实效、惠及真正需要的人。
(七)营造包容向善氛围,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践行新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歧视理念,夯实社会和谐根基: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将新《监狱法》相关规定纳入基层普法,宣传帮扶回归、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主体、广大群众放下偏见、包容接纳,逐步优化本地就业环境;二是选树正面典型,挖掘宣传改过自新、勤劳守法、回报家乡、奉献社会的案例,尤其是在安置基地踏实劳作、重获新生的先进个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递正向价值;三是壮大社会帮扶力量,鼓励党员干部、乡贤、志愿者、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帮教,持续做优做强农业产业安置基地,构建监狱、基层、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关爱格局,让回归人员切实感受到社会温暖,坚定走正道、务正业、立新功。

牛车河镇政府组织镇综治平安办、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暨风险研判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安置帮教、风险排查各项工作。
四、工作感悟与展望
从监狱高墙一线到省厅局机关再到乡镇村最基层,我深刻体会到: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不仅是监狱的法定职责,更是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基层平安、关乎社会文明的系统工程。新《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罚执行工作进入更加规范、更加文明、更加人性化的新阶段,为监地衔接、安置帮教提供了最强法治保障。挂职所在市县立足本土农业优势打造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是落实新法要求、开展安置帮教的重要载体,也是破解“就业难、管控难、融入难”的务实探索。
安置帮教不是末端收尾,而是源头治理;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平安基石;不是单向付出,而是双向成就。面对基层治理中的现实难题,必须以新法为纲,向前一步、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把法治力度、教育精度、帮扶温度、社会包容度融为一体。
作为兼具监狱执法视角与基层治理视角的挂职干部,将始终坚守改造人、挽救人、成就人的初心,持续践行新《监狱法》立法精神,珍惜机会,深入学习和深化监狱—县域—乡镇全链条衔接,持续优化过渡性安置基地运行模式、岗位设置与帮扶举措,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更有力度、更有精度、更有温度,帮助更多刑释人员顺利回归、平稳生活、自食其力、奉献社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常德市桃源县牛车河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易莘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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