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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补种+碳汇代偿”双维修复治愈侗乡受损山林

 文章来源:新晃检察 作者:张琼文 彭艳蓉 时间:2026-07-02 21:23:22 

滥伐林木造成山林植被损毁、林木生长周期内缺失的固碳功能损失该如何弥补?近日,新晃县检察院办结全县首例碳汇替代性修复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导两名被告人在原地补种基础上足额认购97.283吨林业碳汇,创新“原地补种+碳汇代偿”双维修复模式,实现受损森林资源全方位、实质性修复,为少数民族山区涉林生态司法打造可复制实践样本。

精准“把脉”:双重生态损害暴露传统修复短板

2024年,被告人甘某卫、甘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晃州镇某村连片国家二级公益林并售卖木材。经林业司法鉴定,二人滥伐林木总蓄积达97.0539立方米。涉案公益林承担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多重核心生态功能,采伐行为造成林木损毁、碳汇损耗双重生态创伤。

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踏查被毁林地、全面核查生态损害后发现,仅依靠传统原地补种模式存在明显短板:树苗成材周期漫长,林地修复过渡期内缺失的固碳能力、生态调节功能无法快速填补,森林无形生态损耗长期得不到补偿,难以实现全链条、彻底修复。为打通生态修复堵点,该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修复新路径。

多元“开方”:创新“原地补种+碳汇代偿”修复体系

为补齐有形林木损毁、无形碳汇损耗两类生态欠账,新晃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多次会商,统一碳汇核算、补植标准、管护验收全流程规范,落地“实物修复+功能代偿”组合修复机制。

承办检察官向两名被告人全面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滥伐林木法律责任、公益林保护政策,以及主动落实补植复绿、认购碳汇可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经法治教育引导,二人充分认清毁林行为长期生态危害,自愿承担双重修复责任:一方面,严格按照林业专业修复方案在原伐区栽植苗木,全程接受林业部门抚育监管与竣工验收,复原林地原生植被,修复看得见的林木损毁;另一方面,自愿认购97.283吨林业碳汇,对冲林地修复周期内丧失的固碳服务功能损失,偿还看不见的生态衰减损耗。

实质“疗愈”:宽严相济实现治罪修复双向共赢

法院审理全程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与量刑建议。合议庭认定,二被告人无证滥伐国家二级公益林,林木蓄积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完成原地补植、全额认购碳汇,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结合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与生态修复实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甘某卫、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三千元。案件既依法作出刑事惩戒,又通过双重修复模式全面挽回生态公共利益,实现治罪追责、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长效“深耕”:持续擦亮侗乡特色生态司法品牌

该案是新晃县首例适用碳汇代偿开展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标志当地生态检察从单一“补植复绿”迈入“实物修复+功能代偿”系统修复新阶段。下一步,新晃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生态检察主责主业,筑牢侗乡绿色屏障:健全检、法、林常态化协同办案机制,统一全县涉林案件碳汇核算、补植管护、修复验收标准,打通部门协同修复通道;拓宽碳汇代偿适用范围,将该机制延伸至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保护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探索“碳票+公益诉讼”创新模式,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司法转化通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山区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具有侗族地域辨识度的生态司法保护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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