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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检察院为残疾老人追回养老钱

 文章来源:洪江市检察 作者: 时间:2026-02-09 15:44:43 

2月9日,洪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看望唐某某,唐某某连声对检察官表达感谢。该院通过依法介入、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残疾老年人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消费纠纷,为弱势群体挽回了经济损失,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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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申请书,申请人唐某某年过六旬,身患残疾,为安享晚年,于2024年初与湖南安馨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了3000元押金,2025年4月底,唐某某因故请假离院,并于次月返回办理正式退院手续。然而,养老中心以其“违约”为由,将3000元押金全额扣除。面对这笔不小的损失,老人深感无奈,她在申请书中写道:“检察院曾经对我开展了司法救助,还帮我解决了养老问题,我很感谢,如今我又遇到了困难,希望能再次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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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案件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养老中心扣除的款项中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在唐某某5月份未实际入住、未享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仍被收取当月“入住费”,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违约金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涉嫌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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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该院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当扣费行为的性质,并积极协调其行业主管部门介入,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协商,扣除争议较小的部分费用后,养老中心将押金退还给了唐某某,唐某某主动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该起纠纷在检察环节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缩影。面对诉讼能力较弱的残疾老年人,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支持起诉职能与矛盾源头化解紧密结合,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高效、平和地解决了纠纷,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让司法温度照亮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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