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以案说法

雁城说法㊾ | 污水倒灌之后(上)——26户邻居成被告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6-05-16 16:43:50 

【精彩提示】

【正文】:一套从未入住的新房,一夜之间“污”水倒灌,装修损毁。

【现场】:墙布起来了,地板都起拱了。

【正文】:疏通管道,竟掏出一根铁链。

【同期】大概有四五十公分长。

【正文】:找不到肇事者,26户邻居集体成了被告。是物业失职?还是全楼“连坐”?五万多元损失,谁来担?

污水倒灌之后(上)——26户邻居成被告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普法栏目《雁城说法》。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因下水道堵塞引发的邻里纠纷。

【现场】

这是客厅,这是厨房,好恶心,很臭。这卧室里面,墙布起来了,地板都踩得可以动了,地板都起拱了。

【正文】

2023年10月15日,衡阳市石鼓区雅士林欣城小区。谢女士推开女儿小杨家的房门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同期声】谢女士 原告小杨的母亲

从坐便器里迸出来的,迸出来全屋都是大便。

【正文】

扑面而来的恶臭令她窒息,整个屋子成了一片污水沼泽,地板、家具、电器全部浸泡在散发着刺鼻气味的生活废水中。

【同期声】谢女士 原告小杨的母亲

物业打电话过来,这里的水没有地方控制了,水往外头流到一楼去了。

【正文】

这套精装房,是小杨夫妇打拼多年才买下的。因一家人在外工作,房子一直空置。没人住,污水从何而来?谢女士立即联系物业到场排查。

【同期声】胡小波 衡阳市雅士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疏通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疏通出来很多的杂物,有一根铁链,大概有四五十公分长吧。

【正文】

经过专业人员检查,确认此次返水是因为该单元楼的主下水管道被铁链等异物堵塞,导致污水从小杨家的卫生间排水口倒灌而出,小杨家住二楼,正好处于返水最容易波及的位置。事发后,物业公司发了紧急通知,要求该楼栋所有住户暂时停止使用卫生间排水,并对堵塞管道进行维修疏通。

经专业评估,小杨家的装修、家具等财产损失共计36962元,加上评估费、律师费等,总损失达51962元。难道五万多元就这样打了水漂?比损失更棘手的是——这笔钱,该找谁赔?

【同期声】李海峰 原告代理律师

楼上28户业主,他是与原告这边共同使用了同一根下水管道,如果无法查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的话,那么共同使用该管道的这个业主都应当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现场】

业主:链条不是我扔的,凭什么让我赔?

业主:你们如果都在家,及时发现这的问题,损失就不会有这么大。

【正文】

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有业主提交书面答辩状,称自家是毛坯房,从未入住;有业主拿出水电缴费记录,证明三年内水电费为零;还有业主出示房产转让合同,证明事发时房子已卖出。但仍有多户业主,虽坚称“不是我扔的”,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事发期间未使用排水管道。

【同期声】杨华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

最后查实的有3户(未住),有两户是没有装修入住;有一户(原告家里)已经装修了,但是在事发前长期未居住。那么他就不存在使用这个公用下水管道的这个情况,也就说这个可能加害性,他就可以排除。

【正文】

2024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排除无人居住的三户后,其余26户入住业主,每户补偿受害人1998.54元。

【同期声】 刘志军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有些人他认为他住在上面,与二楼下水道堵塞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心里还是有人不服,有小疙瘩。我们如果采取强制划扣的方式,也能够把他执行完毕。但是我们法院是一个化解矛盾的地方,不是激发矛盾的地方。

【正文】

执行干警化身“普法员”,主动“走出去”,与每一户心存疑虑的业主面对面沟通,耐心解释法理与情理。从“凭什么我赔”到“原来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从抵触抗拒到主动执行,执行干警用了好几个星期,敲开了26户业主的家门,也敲开了他们心里的那扇门。

【同期声】徐女士 被执行业主

我就觉得挺冤的吧,因为这个东西它不是我扔的,我为什么要去赔钱呢?(后来法官)有跟我解释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包括我之前我不知晓的这一部分啊,是什么原因,都跟我讲了,能够理解吧。

【正文】

最终,26户业主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小杨也如愿拿到了赔偿款。一根铁链,二十多户邻居,五万多元的损失,将近一年的诉讼和执行,最后尘埃落定。

【嘉宾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衡阳市律协副秘书长李秉达,李律师您好!

李秉达: 主持人好!

主持人:这个案子最让人困惑的是:明明找不到是谁扔的铁链,法院为什么让二十多户邻居共同赔偿?这不就成了“连坐”吗?

李秉达:我们现在大多数人住的都是高层的住宅小区,所以今天我们遇到这个案子,其实在我们现在的邻里关系中是一个常见的关系,那么它不是连坐,而是法律原则上的公平原则的特殊适用情形。大家可以类比《民法典》第1254条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从建筑物里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过调查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时候,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当然,如果后续侵权人确定了,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的住户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本案的下水管道也是同理:它是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设施,每家每户都有合理使用、保持畅通的义务。在查不出链条是谁扔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独自承担全部损失,无法维权的话,显然不公平。所以法律基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让所有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共同分担损失。

主持人:这个案子给普通市民有什么启示?

李秉达:对于业主来说,公共设施需要大家共同爱护。不要往下水道乱扔杂物,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对于受害者来说,当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时,不要自认倒霉,可以依据《民法典》的公平责任原则,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使用人主张补偿。

主持人:一根水管,二十六户邻居,五万多元的损失。它告诉我们:在现代城市的高楼里,没有谁是真正的“孤岛”。共用管道,连接的不只是污水,更是每一位住户的义务与风险。除了26户邻居,还有一个“被告”,它会是谁?下期《雁城说法》,我们接着说。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