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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违规"黑飞"零容忍!双峰公安查处1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胡骏梁 时间:2026-10-20 12:10:39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9日讯(通讯员 胡骏梁)为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湖南省低空安全管控工作要求,近日,双峰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荷叶派出所开展低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在重点排查整治无人机黑飞、乱飞、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中,依法查处1起无人机“黑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案件回顾

10月11日,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航办和荷叶派出所民辅警在开展低空安全巡查时发现,辖区有无人机未经报备在管制区域起飞,涉嫌违法飞行。

经核查,李某在未办理空域审批、飞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上管制空域开展作业,属于典型无人机“黑飞”行为。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飞行,同时开展法治警示教育。

双峰县公安局将加大空中巡查与违法处置力度,持续整治无人机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民警提醒

湖南全面实行“民航UOM实名登记+湖南公安平台飞行备案”双备案制度,民用、植保无人机全部纳入监管。飞行务必恪守“先审、后飞行,无备案、不升空”原则,飞行前核实空域情况,严禁未经审批报备闯入管制空域开展航拍、巡查、植保作业。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法规及空域管理规定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主要包括:未完成实名登记、未落实公安飞行备案、擅自进入管制空域、超出核准飞行高度范围、未按规定履行飞行报备等,植保无人机违规同样适用该认定。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务必绷紧安全之弦,严格落实双备案、空域申报、飞行报备,杜绝黑飞,共同守护低空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最高可罚2万元】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民用无人机必须实名登记,未登记不得升空。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管制空域违规飞行,可没收飞行器】

真高120米以上(微型无人机50米以上)、空中禁区、限制区为管制空域。我县城区、高速国省道沿线、党政机关、景区均属于管控范围。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可行政拘留】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法飞行无人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跨境飞行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若无人机违规飞行干扰航班、致人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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