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止” 倾力促执行 衡阳中院成功促成千万旧案执行和解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吉言轩 时间:2023-10-11 21:15:21红网时刻衡阳10月11日讯(通讯员 吉言轩)“感谢法官,这笔钱我们都以为拿不回来了,没想到还能继续执行。”近日,衡阳中院成功促成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点赞。
2015年9月,衡阳一煤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两家投融资及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居间借入民间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许某等10人合资出借890万元),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7人或公司自愿为该煤业公司所欠借款、利息及违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还款期限到后,该公司却不能全额还款,许某等10人便提起仲裁,衡阳仲裁委员会裁定该煤业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并明确连带清偿责任。裁定书生效后,许某等10人遂向衡阳中院申请执行。
2019年5月以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衡阳中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均无所获。11月,在执行法官的再次督促下,被执行人支付到位10万元。同年12月,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所谓“终本”,是指执行案件经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有财产不能处置的,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终本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衡阳中院始终坚持终本不停办、线索来了马上办,无论标的大小,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谈话,并将首执案件中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同年12月,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衡阳中院再次裁定终本,本次共执行到位56万余元。
2021年11月,执行法官再次到不动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并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接受谈话、报告财产、提供企业账本,成功执行到位50万元。
今年6月,衡阳中院对该案再次恢复执行,执行到位资金180万元,但仍有700万余元未偿还。
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站在情、理、法的角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与10位申请执行人终达成和解协议,承诺每月偿还35万元,两年内还清所有欠款。
当前,该案被执行人已履行326万余元,并如期偿还每一笔约定案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纸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白纸黑字”变成“真金白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写照,是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强力壁垒。近年来,衡阳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强化执行攻坚,努力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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