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践行“枫桥经验” 绘就法治营商新画卷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李晓龙 谭振林 谢梦甜 时间:2024-08-26 17:04:20红网时刻 通讯员 李晓龙 谭振林 谢梦甜 衡阳报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湖南省衡阳市两级法院积极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商事纠纷9712件,厚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土壤。衡阳中院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指标省评成绩连续3年位列全省第一方阵,被湖南省政府评为打好“发展六仗”表现优异单位。工作经验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推介报道,曾入选《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枫桥经验”赋能 让执行难题迎刃而解
妥善化解执行难题,获企业赠锦旗致谢。
“衷心感谢贵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为我们双方成功化解了这个棘手的问题。”2024年2月,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行不畏严寒,来到衡阳中院,将一面绣有“公正法院办实事,公平机构显公理”的锦旗赠予该院,表达对该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深切感激之情。
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的执行案件中,双方立场鲜明且存在显著分歧。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方面,对生效判决中关于违约金的判项持有异议,同时指出由于全球经济形势下滑,公司正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更为紧迫的是,随着年关的临近,公司要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该公司恳请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解除被查封的银行账户,缓解当前的资金困境。
另一方面,申请人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则坚决主张加大执行力度,要求尽快将判决中的款项执行到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立场与被执行人的诉求形成鲜明对比,使得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我们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又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与合理诉求,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打破僵局,推动案件顺利执行。”衡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衡阳中院执行部门在收到该案相关材料后,首先依程序向审判管理部门反馈了当事人对实体判决的意见。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需求,精心组织了一场座谈会,邀请了案件承办部门、执行法院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座谈会上,法院充分倾听了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通过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并接受了判决的公正性,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相关款项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也得以顺利解冻,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本案中,衡阳中院将“枫桥经验”理念融入执行工作,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最终高效化解了执行难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前调解助力 让旅游经济稳健前行
“我们辛辛苦苦完成了工程,但钱却迟迟不到位,这让我们怎么向农民工交代?”原告某央企代表焦急地说。
被告四公司代表则表示:“我们也知道,但景区运营需要资金,现在正是淡季,资金周转不开。”
2023年6月,在衡阳市南岳区法院的调解室内,气氛紧张。原告央企代表和被告四公司代表分坐两边,法官居中调解。
原来,原告某技术公司与被告某文化公司、某旅游公司、某投资公司及某投资(湖南)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各被告在支付近4000万元工程款后,仍拖欠原告1600余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于2023年5月向南岳区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障后续执行,原告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南岳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四被申请人总价值相当于1600余万元的各类财产。经执行保全,共计保全四被申请人银行账户金额1300余万元。
鉴于原告作为央企正面临审计和农民工信访的双重压力,而四被告则负责南岳5A级景区的运营,强制执行可能对景区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南岳区法院从保障各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积极促成原被告五方企业友好沟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将案件依法转入了诉前调解程序。
为确保调解顺利,南岳区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调解方案,前往被告公司实地调研,考虑原告通程实际,通过微信建群、在线调解等模式,加强沟通交流。
“考虑到景区的实际情况,我建议分期还款,这样既能保障原告的权益,又不会影响景区的正常运营。我们可以根据景区的淡季和旺季规律,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淡季时还款额度可以小一些,旺季时加大还款额度。”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南岳景区旅游淡季与旺季的收入差异,南岳区法院提出了按月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
该调解方案得到原被告双方的认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巩固调解成果,南岳区法院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最终双方在诉前握手言和,不仅节省了当事人11.8万元的诉讼费用,而且整个调解和司法确认过程用时不到2个月。
本案的高效调解,既维护了原告央企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旅游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了南岳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法院协会携手 让纠纷企业握手言和
法院与建筑业协会携手,妥善化解企业债务纠纷。
2024年2月,在衡山县法院的调解室内,一场紧张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原告钢铁公司的代表一脸焦急,被告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眉头紧锁,双方因为一笔108万元的债务走到了法院。
钢铁公司代表首先打破沉默:“我们理解贵公司的难处,但108万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建筑公司负责人紧随其后,语气中带着无奈:“资金链断裂,我们也是迫不得已。”
原来,原告某钢铁公司、被告某建筑公司是建筑生意伙伴,自2022年3月起,两家公司因共同的发展愿景达成合作,合同一签,承诺如山,某钢铁公司严格依照协议,以其优质的产品质量,为某建筑公司的重点项目源源不断地输送“钢铁脊梁”。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工程推进,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约定及时付款,累计欠钢铁公司货款及利息约108万元。因多次催要无果,钢铁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衡山县法院。
衡山县法院受案后,发现被告某建筑公司是衡山县建筑业协会会员,考虑到协会更加了解企业的情况,于是迅速启动“诉前调解+商会”诉调对接机制,联系衡山县建筑业协会特邀调解员及法院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方案。这才有了开篇那一幕。
建筑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说:“我了解到建筑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或许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解决问题......”
经过一番讨论,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下我们可以安心了。”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钢铁公司将在2024年2月9日前收到55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也将在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双方还就未来的合作机制进行了优化调整,为长期合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调解室内响起了掌声,双方握手,脸上都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此次成功调解,充分说明‘法院+行业协会’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成为了满足企业司法需求的‘快车道’。”衡山县法院案件承办人表示。
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福表示:“法治清明则商贾繁兴。衡阳两级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为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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