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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践行“枫桥经验” 护航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李晓龙 包一峰 时间:2024-09-06 18:52:22 

红网时刻 通讯员 李晓龙 包一峰 衡阳报道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基层治理事关国家治理,事关乡村振兴。近年来,湖南省衡阳市两级法院紧跟时代步伐,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助力乡村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美好愿景铺设坚实的法治基石。

养殖产业发展了,乡亲们的荷包更鼓了

“我起早贪黑把猪养大,现在要我把猪交给你们拿去卖,万一你们拖欠养殖费用,我找谁诉苦去!”养殖户伍某控诉道。

“你出售不及时导致有的猪死在栏里,根据合同约定,不仅不应得到足额养殖费用,还要赔偿损失!”养殖企业老板高某也寸步不让。

2023年2月,一起生猪委托养殖合同纠纷闹到衡阳中院,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升级。

原来,2021年7月,养殖企业老板高某与养殖户伍某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伍某从该企业领养2401头生猪。转眼到了生猪出栏的时间,双方却产生争议。2022年2月,养殖企业老板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伍某,要求解除养殖合同,伍某提起反诉。

当地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后,养殖企业不服该判决,向衡阳中院提起上诉。

经过走访调查,承办该案的衡阳中院许法官了解到,该企业的养殖计划属于常宁市100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全产业链项目,是2022年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当地乡村振兴、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如果该案得不到妥善解决,既有可能让广大养殖户群体寒心,挫伤其生产积极性;也有可能让养殖企业误以为人民法院一味偏袒弱势群体,影响基层社会治理,进而影响乡村产业发展。

如何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许法官意识到调解是本案最佳的处理办法。于是,她积极与伍某、高某沟通,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在法律框架内,平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努力寻求处理该案的最佳方案。

“如果不考虑养殖户的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只有兼顾养殖户的利益,企业的经营才能长久。”“改良养殖技术,与养殖企业精诚合作,才是发家致富的最佳途径。”通过多次阐明利害,释法析理,双方矛盾得以缓和。

本着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考虑养殖户生活困难的原则,最终,调解确定由养殖企业支付养殖户伍某70万元,双方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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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膘肥体壮等待出栏的生猪。(摄影 许晓华)

“法官,村里的养殖户越来越多了,现在矛盾少了,大家的钱包更鼓了!”2023年10月,许法官来到养殖场回访,看着一头头膘肥体壮等待出栏的生猪,村民们热情地向她讲述纠纷解决后的新变化。

法官与乡贤携手 共解邻里“疙瘩”

“小李,你这是干什么?这些菜苗可是我辛辛苦苦种的,你就这样给我毁了?”老吴愤怒地说。

“老吴,我也是没办法。建房的材料车过不去,我只是想先清理一下,等房子建好了,我会补偿你的。”小李试图解释。

在常宁市的某村庄,老吴和小李的家紧紧相邻。两家的关系原本和睦,因小李新建住房时擅自损毁老吴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而引发纠纷。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吴选择将小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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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调解现场。(摄影 张婷)

2024年5月,常宁市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高度重视此案。承办法官分析研判认为,相较于立案后审判,诉前调解更有利于邻里和谐。于是,法官驱车前往当地乡镇,前往宅基地现场进行实地调解。

“为了建房便利,就擅自毁坏他人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这合理吗?”老吴向法官无奈倾诉。小李则表示因为老吴的这块地,他施工过程中搬运建材要绕个大圈子,导致施工效率大打折扣,他也是出于无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眼看矛盾愈发升级,承办法官上前安抚双方情绪,为缓和邻里关系,借助地缘亲民优势,特邀村里有名望的老人何某维参与调解。

“两位,邻里之间,和气生财。今天我们在这里,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制造更多的矛盾......”调解中,法官和乡贤何某维从法理、民俗、情理三个角度出发,由古代“六尺巷”典故讲到如今的邻里纠纷,认真阐释了“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的精神内涵,逐步引导双方消除隔阂。

经过法官和乡贤何某维的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双方开始理解彼此的难处,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在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李同意向老吴赔礼道歉,并承诺赔偿老吴附着物损失等共计1万元;老吴则同意与小李进行土地置换,让出小李门前的“三尺”地,保证不再阻碍小李正常施工建房。

“本案中,法官创新解纷模式,巧借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的力量,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实现了共赢的效果,营造了和谐的乡村环境。”当地村干部啧啧称赞。

14名农民工的烦“薪”事一招解

“法官,实在太感谢您了,没有您的帮助,还不知道会拖到什么时候,你们辛苦了!”2024年4月的一天,在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肖某紧握法官的双手,声音颤抖着感激道。原来,两起涉及14名农民工讨薪的劳务合同纠纷,在该法庭以“诉前保全+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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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圆满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摄影 陈兰芳)

事情发生在2021至2022年期间,14名祁东县籍农民工受管某及某劳务建筑公司的雇请,前往其承包的吉林省一工地施工。施工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管某等人向这14名农民工出具了两张“欠条”,共计约18万元。然而,当肖某等14名农民工多次向管某催收时,却未能如愿拿到工资。

2024年3月中旬,年近花甲的肖某,代表其他13名农民工,来到黄土铺法庭起诉管某及某建筑公司。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肖某详细解释了诉讼程序,并普及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随后,14名农民工向法庭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经审查,法庭依法裁定对管某及公司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面对法庭的保全措施,管某对拖欠工资行为提出了异议。他辩称“欠条”并非其本人签字,某建筑公司的公章也是被私刻的,因此矢口否认“欠条”的真实性,并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鉴于双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法庭将案件转入立案程序,并尽快安排了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清晰的把握。休庭后,法官向两被告释法明理,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法官也引导被告将心比心,理解农民工异地务工的不易。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两被告最终对拖欠工资行为表示承认,并主动申请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管某及某建筑公司一致承诺在7个月内付清拖欠的所有工资。

至此,困扰14名农民工的烦“薪”事在一个月内得到了高效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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