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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娄”|我要蹭“娄超”这个热点普个法!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谢特波 江铭宇 时间:2025-07-30 18:54:44 

问:如果有人对发挥失利的队伍、运动员或教练员,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诋毁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何法律后果?

每一只参赛队伍代表的都是城市形象,对于发挥失利的队伍或运动员,我们更加应该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运动员、教练员等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法条链接【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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