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图“方便”酿成大祸 “头顶”安全要注意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李卫华 颜维 时间:2025-08-26 16:36:00红网时刻新闻8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卫华 颜维)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年来,新闻报道中高空抛物行为屡见不鲜,从生活垃圾到家具,抛掷物种类五花八门。然而,这不是一种仅关乎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锒铛入狱”。
近日,涟源法院依法审结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致人轻伤案件,以法律之剑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姣因着急回老家过年,为节省搬运行李的时间,将多个装有衣物、药酒等杂物的塑料袋从三楼阳台抛下,正巧砸中楼下路过的被害人邹某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经鉴定,邹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姣的家属预付了被害人医药费20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姣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姣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撑与保障。2021年,高空抛物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依法判决高空抛物者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强化高空坠物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工作有教育引导意义,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城市工作,坚决筑牢城市安全法治防线,助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的坚定决心。
“头顶安全”关乎生命财产和公共利益,容不得半点疏忽。广大市民务必提升法律意识和公德素养,不仅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同时要告诫、监督家庭成员及来访人员,坚决杜绝向窗外抛掷物品的危险行为。物业公司也需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共同织牢“高空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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