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城说法㉗ | 金镯迷局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5-03-04 17:54:21精彩提示:
【正文】一笔三万元的借款纠纷,因一枚‘消失的黄金手镯’演变成离奇诉讼。
【现场】请求被告返还53.95克老庙黄金手镯一枚
【现场】根本就没这回事
【正文】虚构证据、捏造事实,谎言如何被层层击破?
《金镯迷局》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走进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普法栏目《雁城说法》。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起离奇的借贷纠纷案,原本清晰的债务关系,因一枚‘凭空出现’的黄金手镯变得扑朔迷离。今天的节目,我们就带您一起揭开“金镯迷局”背后的真相。
(文中涉案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正文】
2019年4月,周同(化名)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他人找到尹健(化名)借款,随后尹健便通过支付宝向周同出借3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
【同期声】尹健(化名)
还款期限到来时,他迟迟没有还钱。我当时心中有点不安,多次催他还款,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正文】
无奈之下,尹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随后向珠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同返还尹健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22年5月,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双方达成和解,由周同支付2.46万元结案,并将款项打入法院执行账户。然而,在这看似尘埃落定的借贷纷争中,却突生变故。
【同期声】尹健(化名)
就在法院划拨这笔执行款时,他突然向法院要求冻结款项,说我有一个黄金手镯没有归还给他,我当时一下就懵了,这手镯我都没见过。
【正文】
这突如其来的指控让尹健震惊不已,然而周同却郑重其事地表示黄金手镯是他借款时抵押给尹健的质押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6月7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情景再现
【现场】王玉梅(化名)
请求被告返还抵押给被告的53.95克黄金手镯一枚。
【现场】尹健(化名)
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现场】王玉梅(化名)
这一张就是我当时买黄金时的票据。
【现场】尹健(化名)
请求法庭核实这张证据。
【正文】
究竟谁在撒谎?那枚神秘的黄金手镯是否真的存在?这份标注53.95克黄金手镯的收据,则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同期声】蒋才茂 珠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我们当时觉得也有可疑,当时这个金店卖黄金的价格是338元/克,收据上显示的价格是438元/克,这个与当时事实严重不符。第二个,我们调查得知,金店当时根本就没有出售这个黄金手镯。第三个,他们金店开出的都不是收据,而是电子打(印)的发票。
【正文】
法官调查后发现,周同母亲王玉梅提供的这个收据其实是一个假证据。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周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梅也无奈承认收据是伪造的。
【同期声】尹健(化名)
他说急用钱周转,我就借了,随便找个模板就签了(借款协议)。
【正文】
原来为了省事,尹健直接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借款协议模板,却未注意到模板中包含了一条‘质押物黄金手镯’的条款。正是这一行小字,成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导火索。
【同期声】蒋才茂 珠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如果这个原告得逞的话,被告不但拿不到他的执行案款,而且还要赔偿原告重量53.95克的黄金手镯一枚,这是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正文】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同因涉嫌与他人共同伪造证据,并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行为涉嫌构成虚假诉讼。2023年7月17日,珠晖区人民法院驳回周同的起诉,并将周同、王玉梅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立案处理。
字幕:因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周同母子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15天。
嘉宾访谈环节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朱叶,您好!
朱叶: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一张假收据竟让债权人险成被告,还引发了大风波。对本案中周同母子的行为,您怎么看?
朱叶:这是一起典型的“伪造证据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近年来,在离婚、民间借贷、房产、公司股权等纠纷和执行案件中,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本案中,周同母子通过伪造购买黄金手镯的收据单,虚构与尹健之间不存在的质押关系,意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债务。导致法院启动了执行异议审查,就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一种干扰司法程序的做法,涉嫌虚假诉讼罪。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侵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打击。
主持人:是的,打假官司确实害人害己,那么如果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朱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后果十分严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妨碍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主持人: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普通民众应如何防范成为虚假诉讼受害者?
朱叶:给大家三条建议:第一,合同必须“量身定制”,签订任何一份合同,务必要逐条审查,删除模板中的无关条款;第二,资金往来要备注用途,借款、还款最好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留痕,同时保存好交易流水;第三,在诉讼中,如果遇到对方突提“神秘证据”,要仔细核对原件,必要时申请鉴定。
【演播室】
诉讼不是投机取巧的赌局,法庭容不下半句谎言。从民事纠纷到涉嫌刑事犯罪,周某母子为逃避债务,最终也将付出相应代价。今天的《雁城说法》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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